琴房是音乐与舞蹈学院各专业师生教学、学习的重要场地,为进一步加强琴房管理,充分发挥琴房的功能,提高琴房使用效益,创造干净整洁、文明有序的良好环境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琴房开放时间
琴房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7:00到晚上21:30,学生可以在该时段借用琴房练琴。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开放琴房。如有特殊情况,由学院研究决定。
二、琴房使用方法
(一)学生使用琴房时需使用依盛智慧校园刷琴房宝上琴,每次使用时长为两小时。琴房使用完毕锁门后,需再刷琴房宝登记下琴。如若超时未下琴将锁卡24小时。
(二)教师只能使用学院分配琴房,琴卡为长效卡,只能在分配琴房使用,不限时间。
(三)为激励学生加强练习,实行最低时限管理,学院将每学期对未达到规定练琴最低时限的同学进行通报。并计入基础钢琴或钢琴配弹平时成绩。
(四)为提高琴房使用效率,实行最高限时管理,每次上琴时间不超过120分钟,超过120分钟后,系统会自动开琴房上琴功能,其他同学则将进入到琴房练琴。若需继续练琴,需到系统重新进行上琴操作,若不操作视为下琴。学生每天使用次数为4次。
三、琴房使用要求
(一)学生进入琴房时须事先检查钢琴及其他设备、设施及卫生情况,如有问题或违规行为及时报告。
(二)为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,避免相互干扰,学生上琴期间必须关闭房门。
(三)学生离开琴房时,必须盖好琴盖,带走随身物品,切断电源,关闭房门。
(四)教师负责本人所分配琴房的设施设备安全及卫生情况,负责对在该琴房学习的学生进行管理。
四、违规行为
凡出现以下行为均视为违规。
(一)超时
1.超过每天使用时限、每次上琴时间;
2.没有按规定下琴导致超时;
3.当天最后一名同学上琴未下琴。
(二)转借
1.将本人琴房借给其他同学使用。
(三)占用
1.将学院外人员带入琴房;
2.同一时间段多人同时使用1间琴房,如因排练节目等原因需多人使用琴房要提前向琴房管理员报备,未报备均视为占用;
3.在琴房结伴聊天、做与学习无关的活动;
4.以任何形式遮挡或反锁房门。
(四)不文明行为
1.穿背心、拖鞋或不雅衣着进入琴房;
2.携带食物、饮料进入琴房或在琴房内吃东西;
3.在琴房内乱丢废物、随地吐痰;
4.在琴房内乱涂、乱画;
5.在琴房内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;
6.以任何形式遮堵琴房小窗;
7.未经许可移动琴房内钢琴、琴凳等物品;
8.在琴房内堆放乐器、书籍以及水杯、包、衣服等物品。
(五)不安全行为
1.在琴房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;
2.在琴房内吸烟;
3.在琴房私接电源,使用电炉、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;
4.在钢琴上放置水杯、装有液体的容器或其他物品;
5.用湿布或化学腐蚀剂擦拭钢琴;
6.下琴后不关琴、不关门、不关灯。
(六)损坏设备行为
1.私自拆卸琴房相关设备、设施;
2.乱砸乱刻琴身、乱敲琴键;
3.故意损坏或因违规使用致使琴房设施设备损坏者。
(七)不服从管理行为
使用琴房必须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,服从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。如有问题,可积极向学院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,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。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将将视情况锁卡直至取消使用资格,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。
五、违规责任认定
(一)学生进入琴房时须事先检查钢琴及其他设备、设施,如发现琴房设备或设施损坏、遗失等问题,要及时报告琴房管理员并登记,追溯上一位上琴学生责任,按规定处理,否则由最后进入琴房者进行赔偿并对其违规处理。
(二)学生进入琴房时须事先检查琴房卫生情况,如发现琴房设卫生脏乱差等问题,要及时报告琴房管理员并登记,追溯上一位上琴学生责任,按规定处理,否则对最后进入琴房者进行违规处理。
(三)学生进琴房时检查琴房门窗是否遮盖,若小窗遮盖,自觉取下遮盖物,报琴房管理员,追溯上一位上琴学生责任,按规定处理。
(四)若因使用他人琴房,出现设备损坏、遗失或其他违反琴房管理规定的,一律以刷卡人为准进行处罚,设备损坏和遗失的照价赔偿。
(五)每天将不定时巡查琴房,若巡查到琴房存在小窗遮盖、卫生脏乱差或其他违规行为,对正在上琴同学给予违规处理;若巡查发现到下琴后未关门的,将追究上一位上琴学生责任,按规定处理。
六、违规行为处理
(一)学院将每周对琴房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
(二)学院将有违规现象的学生进行锁卡3-7天处理
七、琴时管理
(一)学院每学期将会给每位学生200小时琴时。
(二)琴时使用完需按每小时2元购置琴时。
(三)根据学生举报挂琴房等违纪行为,一经查实将奖励2-4琴时。
八、琴房维护维修
(一)琴房设备出现故障时,要及时到琴房管理员处报告,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情况,由琴房管理员联系相关人员维修。
(二)琴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琴房设备使用情况,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钢琴、门窗、电器等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。
(三)琴房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学生琴房楼通道灭火器的使用效用,及时联系保卫部门更换过期灭火器。
九、本办法由音乐与舞蹈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。从颁布日开始实行。
音乐与舞蹈学院实训中心
2022年5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