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与舞蹈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
2023-10-20  


城院音舞〔2023〕08


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关于请假

1.专任教师工作日离开学校所在地均需向院长请假;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日不能正常到岗向总支书记请假;教工例会向总支书记请假。

2.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,教工例会需在会前请假。教工例会原则上一学期请假次数不超过 2 次。

二、关于调课、补课

1.一学期内调课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单位时间(半天为 1 个单位时间)。

2.调课需事先征得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同意,调课单签字方能生效。特殊情况,可电话请假调课,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。杜绝他人代办。

3.所调课程应在 1 个月内补上,补课需提前一天在微信群公告时间和地点,课后及时填报回执单,学院进行督查核实。

三、关于课时津贴扣除

1.一学期内超过 2 个单位时间的调课,每节课扣除 1 节课时津贴。调课后不在规定时间内补课,每节课扣除 3 节课时津贴。

2.教工例会因私请假超过 2 次,每次扣除 3 节课时津贴。

四、关于违纪处理

1.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 5 节教学津贴,旷课 1 节扣罚 10 节课时津贴,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均按旷课处理。

2.工作日未经告假外出,以致不能参加学院安排的工作,每次按旷课 1 节处理;行政管理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岗,按旷课 1 节处理。

3.教工例会旷会每次扣罚 5 节课时津贴。

4.受到上述违纪处理的,当年所有评奖、评优资格取消; 职称评聘考核学院排名列后。

五、其它

1.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调课,需提供医院病历、书面情况说明等材料,经学院认可后,不列入上述扣除范畴。

2.公假认定只限学校安排(有公函并经学院同意)或学院指派的公务事由,公假不列入上述扣除范畴。

3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为学院党政联席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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